二零一七沒普選,中共將永遠失去香港

扼殺香港的民主選舉,當權者可能自嗚得意,但時間將會證明,二零一七年沒有普選,中共將永遠失去香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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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文化,你賈選凝識幾多?

  來自北京、在文匯報工作的賈選凝狠批《低俗喜劇》「污名化大陸人」、用「低俗」偷換「本土」云云的文章,竟然獲得藝發局的藝評獎金獎,引起各界狠批。當中論點在此不贅,賈選凝這篇文章背後的思想和心態反而值得探討,籠統來說就是國家主義作祟,用民族大義的眼光看一套以通俗文化為賣點的本土電影。將她的文章看過一遍,這根本不是影評,而是一篇社論,水平大概跟文匯大公相若,竟然都拿到藝評金獎,令人費解。筆者不懂文化,但有常識,所以在這就從常人角度談談這件滑稽事。   她表示導演彭浩翔創作一套「只」拍給香港人的電影,令她心驚,又將戲內鄭中基飾演廣西黑社會大佬的重口味,說成是醜化和奚落大陸人,「以極富羞辱性的方式去『污名化』(我不知道這是甚麼詞語)大陸人形象,更上綱上線指這是由於「大陸人由昔日的窮親戚變成今日的金主和老闆,令香港人始終意難平」。如果說她不是被民族主義燒壞腦,有極端妄想症,實在很難想像一個正常人怎會從一套無里頭的搞笑片,得到這樣的解讀。首先,我不知道彭浩翔有沒有說過《低俗喜劇》「...

述說一個中國夢:一個前愛國者的自白

  近一兩年赤化風暴升溫、中港矛盾加劇,國族認同的問題成為了我城的風眼,各論者學派連場交鋒、政壇風雲變色。筆者思緒伴隨我城思潮起伏跌宕,激盪於今餘波未盡。近日適逢空暇,執筆行文,為年多來國族問題的思考作個小總結。 那些年的大中華夢   由抱擁大中華夢,到割裂中國人的身份認同,在此想分享一下我心路歷程的轉向。我從小就很喜歡中國歷史文學,對於中華文化有種美好得不太現實的想像,因而將對中華文化的喜愛投放到深圳河北的國度。讀到鴉片戰爭、八年抗日的歷史,會為民族的百年恥辱憤恨不平,當然未至於像憤青為甚麼家仇國恨咬牙切齒,但總會期待國家的富強,整個史觀是很大中華主義的(就是那種歷經治亂興衰,接著大帝國統一天下的循環史觀),覺得中國總有一天會強大起來。同時又很恨共產黨,恨它建政以來糟蹋一片大好河山,因此有一份對民主中國的盼望,每年都會參與六四晚會(當然現在仍會去,但心態很不同了),激昂地喊兩聲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口號,灑兩行「建設民主中國」的熱淚,敬仰支聯會式「愛國不愛黨」的情操。 ...

燒國旗,so what?

  昨日古思堯因觸犯侮辱國旗罪被重判入獄九個月,另外日前有網民將沾有屎尿的國旗圖片上載到Facebook後被捕,兩單案件都令人憤慨。所謂國旗,不過區區一塊布,到底當權者憑甚麼將它變得神聖不可侵犯,憑甚麼因此而禁制我們表達政見的自由?自由的可貴,正正在於只要不妨礙他人,每人都有權說任何話、做任何事。   整件事的關鍵,不是古思堯九個月判刑是否過重,而是焚燒國旗本身就不應是罪行。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「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,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」,香港政府制訂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,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,而終審法院的「吳恭劭國旗案」是香港目前最具權威的國旗案件。在吳恭劭案中,終審庭認為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,香港正處於一個新秩序的初期。貫徹『一國兩制』的方針極之重要,正如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亦是極之重要一樣。既然國旗及區旗具獨有的象徵意義,保護這兩面旗幟免受侮辱對達致上述目標也就起着重大作用」,因此裁定將侮辱國旗及區旗刑事化是對表達自由的合理限制,並不違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。 (此圖原載於「蘋果日報」)   根據終審庭在吳恭劭案的判決,法院先後在多宗焚燒、塗污或侮辱國旗案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。將侮辱國旗列為刑事罪行的理據主要有二,一個是終審庭提及的國旗象徵意義,另一個是公眾安全的考慮。在古思堯案中,裁判官就是認為焚燒國旗的行為會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,故此對古判處重刑。這個論點絕對是荒謬的,當日古是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國旗,整個過程都是和平有序地進行,完全沒有跡象顯示焚旗的舉動引起任何動亂或危險。到底焚燒一塊布可以怎樣危害公眾安全、怎樣破壞秩序?裁判官通通沒有解答,只是一句公眾安全,就對他判以重刑。退一步說,即使焚燒一塊布會構成危險,又有甚麼理據說明焚燒一面國旗,會比焚燒一塊普通的布構成更多的危險,因而要判處九個月的重刑?邏輯上根本講不通。   至於國旗神聖不可侵犯這點,亦是經不起辯證的。法庭認為國旗代表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,因此要保護它免於侮辱,我倒想問一下,香港哪條法例要求我們維護國家統一?廿三條通過了嗎?將保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視為一個合法目的,本身就是非常可笑。有人說,由於國旗代表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,所以不可隨便褻瀆。美國大法官William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