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一七沒普選,中共將永遠失去香港

扼殺香港的民主選舉,當權者可能自嗚得意,但時間將會證明,二零一七年沒有普選,中共將永遠失去香港。

述說一個中國夢:一個前愛國者的自白

我們香港自有其美麗處,尋根何必北望神州。中華夢是時候醒了,今生,我就只做個香港人。

由龍獅旗引發的思考-本土意識的論述

用一個充滿理想色彩的政治想像,去抗衡港共政權的暴政,這就是龍獅旗的存在意義。

香港文化,你賈選凝識幾多?


  來自北京、在文匯報工作的賈選凝狠批《低俗喜劇》「污名化大陸人」、用「低俗」偷換「本土」云云的文章,竟然獲得藝發局的藝評獎金獎,引起各界狠批。當中論點在此不贅,賈選凝這篇文章背後的思想和心態反而值得探討,籠統來說就是國家主義作祟,用民族大義的眼光看一套以通俗文化為賣點的本土電影。將她的文章看過一遍,這根本不是影評,而是一篇社論,水平大概跟文匯大公相若,竟然都拿到藝評金獎,令人費解。筆者不懂文化,但有常識,所以在這就從常人角度談談這件滑稽事。


  她表示導演彭浩翔創作一套「只」拍給香港人的電影,令她心驚,又將戲內鄭中基飾演廣西黑社會大佬的重口味,說成是醜化和奚落大陸人,「以極富羞辱性的方式去『污名化』(我不知道這是甚麼詞語)大陸人形象,更上綱上線指這是由於「大陸人由昔日的窮親戚變成今日的金主和老闆,令香港人始終意難平」。如果說她不是被民族主義燒壞腦,有極端妄想症,實在很難想像一個正常人怎會從一套無里頭的搞笑片,得到這樣的解讀。首先,我不知道彭浩翔有沒有說過《低俗喜劇》「只」拍給香港人看,但照計一個導演應該不會這樣趕客,所以彭導的意思大概是這片是主攻本土市場。我不明白這有任何問題,每套戲都有自己的市場、自身的打算,一部電影主攻本地人市場,有甚麼問題?難不成所有電影都要遷就十三億中國人,拍甚麼戰爭片帝王片,才算正常?一個連本地人都不顧的影視圈,才是真正的病態。

  進一步說,每一個地方都自己獨有的文化,而那些文化當然包括其語言特色和本地人才懂的笑話,那是很正常。外地人看不明白,就應該謙卑地學習、搜集資料,而不是大吵大鬧。這跟強國人不了解法國大革命的歷史脈絡,看不懂《孤星淚》,罵外國人怎麼不改以辛亥革命為背景,好照顧十三億國人的水平一樣的可笑。至於甚麼羞辱大陸人形象,好滿足港人心理,老實說我看了這片三遍,想都沒想過跟大陸人形象有甚麼關係。能夠從一個鄭中基無里頭搞笑角色,幻想香港人故意醜化他們,我看有狹隘與恐懼、被動不安、失卻理智的不是香港人,是自卑感過重的他們吧。

(此圖原載於「熱血時報」)
  賈選凝猛烈批評《低俗喜劇》的另外一點,是它太低俗。看到這點真的笑了,因為這等同批評叉燒飯太多叉燒、功夫片太多功夫情節。個名都講到明,《低俗喜劇》就是sell低俗的,她卻將它當作文藝片(她真的這樣說的,她說「《低俗喜劇》作為一部文藝作品」,我想彭導都笑到肚痛)、說教片看待,說這部電影缺乏健康的審美、人文關懷精神云云。其實見識少、眼光狹隘的是這位「藝評人」,以為世間上只有典雅、上流、高尚的品味文化,而不知道文化有雅俗之分,市井和通俗文化,都是文化一大分支。譬如說,黃霑、許冠傑、徐克、周星馳,這些全都是我城文化黃金年的代表人物,有誰敢說他們反智、可恥,甚至甚麼令「港產片」的誤入歧途?還有,既然是通俗文化,著重的就是表現普羅大眾的生活面貌,說幾句粗口又何奇之有?廣東話粗口文化博大精深,你們北京人又知幾多?懂幾多?敢來撒野?我不敢說《低俗喜劇》是一部很出色的電影,我也是當作喜劇笑下就算,但當中亦有道出目今影圈的辛酸實況(如女星上床博機會、市道不景、合拍片的無奈),不能夠說完全言之無物,賈選凝帶著偏見看待,我很懷疑她看到多少。


  其實說句老實話,現在香港合拍片的大趨勢下,有人飲水思源,回歸本土市場,是很值得欣賞。最後,我想奉勸賈小姐及其他抱類似觀點的大陸朋友,對待其他地方或國家的文化,拜託少一點唯我獨尊的天朝主義,多一些學習和欣賞其他文化的謙卑,地球不是圍著你們轉的。

述說一個中國夢:一個前愛國者的自白

  近一兩年赤化風暴升溫、中港矛盾加劇,國族認同的問題成為了我城的風眼,各論者學派連場交鋒、政壇風雲變色。筆者思緒伴隨我城思潮起伏跌宕,激盪於今餘波未盡。近日適逢空暇,執筆行文,為年多來國族問題的思考作個小總結。

那些年的大中華夢

  由抱擁大中華夢,到割裂中國人的身份認同,在此想分享一下我心路歷程的轉向。我從小就很喜歡中國歷史文學,對於中華文化有種美好得不太現實的想像,因而將對中華文化的喜愛投放到深圳河北的國度。讀到鴉片戰爭、八年抗日的歷史,會為民族的百年恥辱憤恨不平,當然未至於像憤青為甚麼家仇國恨咬牙切齒,但總會期待國家的富強,整個史觀是很大中華主義的(就是那種歷經治亂興衰,接著大帝國統一天下的循環史觀),覺得中國總有一天會強大起來。同時又很恨共產黨,恨它建政以來糟蹋一片大好河山,因此有一份對民主中國的盼望,每年都會參與六四晚會(當然現在仍會去,但心態很不同了),激昂地喊兩聲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口號,灑兩行「建設民主中國」的熱淚,敬仰支聯會式「愛國不愛黨」的情操。




  上述的情節讀者應該都不太陌生,大多人對中國人的感覺都是這樣走過來的,大一統、中國人站起來、復興中華文化、推動中國民主。反正就是寄望有一天和平演變也好、中共繳械也好,總之中國會有真正的民主,經濟科技農業甚麼的超英趕美,文化道德回復往昔面貌,接著就中港一家大團結,大團圓結局。其實那些年的大中華夢、民主中國夢,每人或多或少都有過吧。

夢醒時分

  說到底,今時今日所謂的中國人認同,就是文化優越、民族主義和拜金主義的混合體,抽下甚麼中華五千年璀璨文化的水,吹噓近三十年如何經濟發達、強國崛起,再滲些「美帝亡我之心不死」的被迫害妄想症、「你係咪中國人」的血統論。現在回想起,這些論述實在荒謬至極,當年我也算相信這一套的,心想壞的是共產黨,大陸人都是無辜的,反正都是自己人,常想像中國有一天有了民主,一切就會好起來。今天才知道,給中共困得久了,整個水池都變黑了,放出來,不但會淹沒我們這個小小的井,還會染黑全世界的河水。

  夢醒,其實都是由於切身的體驗感受。香港人常幻想跟大陸人血濃於水,怎料他們從來沒有當過你們是自己人。應該這樣說,在中共暴政的荼毒下,中國人已經自私得沒有了自己人、一家人的概念,總之一切東西都是利益為上,「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」,因為生於一個階段叢林,你不為自己謀算,沒人會可憐你。大陸人的心態是這樣的,他們認為你們香港人過去幾十年的繁榮,是建立在中國的痛苦之上,所以都是欠了他們的,又覺得港人都是港英餘孽、殖民地餘毒未除,壓根兒就將我們當外人看待。你看他們指罵香港人是洋奴漢奸的惡相,看他們來港佔床位、搶物資的醜態,看他們招搖過市大叫「沒有中國你們完蛋了」的嘴臉,有哪一分哪一寸令你感到一家人的溫馨?

沒有靈魂的國度

(此圖原載於「朗思製作」)
  更甚者,是他們對香港自由人權的核心價值的否定和鄙視。歸根究底就是財大氣粗,覺得咱們中國已經那麼強大了,連西方國家都買我們怕,就證明了民主自由都是用來放屁的。他們深信所謂中國發展模式,不用搬西方那套,甚至可比他們優越。神女有心,原來襄王根本沒夢,你們整天為他們爭這個爭那樣,他們只會罵示威遊行的香港人不知好歹,為國家添煩添亂,不單不為自由而戰,更為高牆添磚。這個國家你救得了嗎?值得你去救嗎?

  曾幾可時,我都對到大陸旅遊充滿憧憬,譬如說北京、西安的古城風光,桂林的自然景色,但今時今日已經興趣全失。這倒跟政治無關,反而是一些普通不過的原因:在大陸,抬頭天是灰濛濛的,難以見到一片藍,滿街都是人山人海,人又沒禮貌,粗粗魯魯、橫衝直撞,過個馬路都要玩「青蛙過河」般,一不留神就給車撞個稀巴爛。喚這做鬼地方,都不為過。一個沒靈魂的國度,沒有文化,沒有素養,沒有道德,單憑拳頭和利慾,撐起如此一個偌大國家,你說悲不悲哀。

尋根

  很多香港人,尤其老一輩人,愛國心其實包含了一種尋根的鄉土之情,覺得雖然家在香港,但根始終都在深圳河北的北土家鄉。最近筆者到馬來西亞旅遊,有一些新看法。眾所周知,華人是馬來西亞的第二大族群,當中很多華人已經是馬拉第四五代,雖然口說華語、手寫華文,保留華人習俗,卻早已視其身所處的馬來西亞為家鄉,自稱馬來西亞人,至於北面的中國,則對他們來說太遙遠了。其實沒有所謂的故土家鄉,心歸何處,何處就是家鄉。我們香港自有其美麗處,尋根何必北望神州。中華夢是時候醒了,今生,我就只做個香港人。
(此圖原載於「主場新聞」)

燒國旗,so what?


  昨日古思堯因觸犯侮辱國旗罪被重判入獄九個月,另外日前有網民將沾有屎尿的國旗圖片上載到Facebook後被捕,兩單案件都令人憤慨。所謂國旗,不過區區一塊布,到底當權者憑甚麼將它變得神聖不可侵犯,憑甚麼因此而禁制我們表達政見的自由?自由的可貴,正正在於只要不妨礙他人,每人都有權說任何話、做任何事。

  整件事的關鍵,不是古思堯九個月判刑是否過重,而是焚燒國旗本身就不應是罪行。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「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,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」,香港政府制訂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,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,而終審法院的「吳恭劭國旗案」是香港目前最具權威的國旗案件。在吳恭劭案中,終審庭認為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,香港正處於一個新秩序的初期。貫徹『一國兩制』的方針極之重要,正如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亦是極之重要一樣。既然國旗及區旗具獨有的象徵意義,保護這兩面旗幟免受侮辱對達致上述目標也就起着重大作用」,因此裁定將侮辱國旗及區旗刑事化是對表達自由的合理限制,並不違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。

(此圖原載於「蘋果日報」)


  根據終審庭在吳恭劭案的判決,法院先後在多宗焚燒、塗污或侮辱國旗案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。將侮辱國旗列為刑事罪行的理據主要有二,一個是終審庭提及的國旗象徵意義,另一個是公眾安全的考慮。在古思堯案中,裁判官就是認為焚燒國旗的行為會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,故此對古判處重刑。這個論點絕對是荒謬的,當日古是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國旗,整個過程都是和平有序地進行,完全沒有跡象顯示焚旗的舉動引起任何動亂或危險。到底焚燒一塊布可以怎樣危害公眾安全、怎樣破壞秩序?裁判官通通沒有解答,只是一句公眾安全,就對他判以重刑。退一步說,即使焚燒一塊布會構成危險,又有甚麼理據說明焚燒一面國旗,會比焚燒一塊普通的布構成更多的危險,因而要判處九個月的重刑?邏輯上根本講不通。

  至於國旗神聖不可侵犯這點,亦是經不起辯證的。法庭認為國旗代表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,因此要保護它免於侮辱,我倒想問一下,香港哪條法例要求我們維護國家統一?廿三條通過了嗎?將保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視為一個合法目的,本身就是非常可笑。有人說,由於國旗代表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,所以不可隨便褻瀆。美國大法官William J. Brennan, Jr.的判詞就是最好的解答:「政府不能僅僅因為一個思想被社會視作冒犯,不能接受,就禁止人們表達這種思想。對此原則,我們不承認有任何例外,即使被冒犯的是我們的國旗。」身為一個自由和獨立的人,我們有擁戴國家的自由,也應該有討厭國家的自由。既然我們有權厭惡國家,當然也應有權用任何不妨礙他人的方法表達對國家的厭惡。單單因為一班愛國人士看不過眼,就剝奪他們表達想法的權利,絕不公道。

  如何對待國旗,是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,也是表達自由的一部份,絕對不應該因為一些虛無縹緲、憑空想像的國族意識而遭受限制。燒國旗,so what